文/吳淡如


收到這樣一封信,真不知如何回答。
信上說,她36歲,結婚8年,育有二兒,丈夫酗酒又小氣,每個月只給她2千元生活費,她是全職家庭主婦,不足的生活費都靠娘家接濟。不久前,丈夫不改酒後暴力,她申請禁制令;沒想到丈夫不必回家倒也開心,在外頭與情婦同住,要求離婚,並同意將孩子的監護權給她。她的問題在於,該向丈夫要求多少贍養費才好?又恐怕他食言,該如何請法律保護


別太期待贍養費


讀完此信,我只能大嘆三口氣。這種婚姻狀況對當事人而言,可能是進退兩難。想維持婚姻,對方重大缺點太多,再怎麼努力成效有限。想離開婚姻,面對「孩子可能會成長在不完整家庭」,身為母親有一定的壓力。
但情況已經如此,前進無路,退了可能還有生路。我倒覺得,她應該不用考慮贍養費問題。一個男人平時已吝於負責髮妻和兒女的生活費,離婚時怎麼可能依約付贍養費(其實是兒女教育費)呢?
可悲的是,就算他很有錢,也未必會真的給錢。我看過這樣的例子:男人身價3億,因外遇離婚,簽協議書時答應給前妻3千萬元。他是白手起家,前妻沒有功勞也有苦勞,分給她的錢不過是總財產的十分之一,他應該要遵守合約吧?沒想到他寧可弄得自己一窮二白、脫產給別人,也要賴帳。揚言:「有辦法妳就告我呀!」前妻不想讓孩子感覺「媽媽為了錢告爸爸」,感受不佳,只有自認倒楣。
根據非正式調查,當他有了新家庭後,真能按月支付給前妻贍養費的,也算是鳳毛麟角的君子。男人在和妳結婚時不是君子,婚後也不會變成君子,離婚後則必然是小人。


 


 

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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