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收過一封有趣的郵件,說的是老公外遇後,各國老婆應付的方法。同樣是一夜未睡後,美國老婆訴請離婚,拿走老公一半財產。日本老婆,會把屋子收拾乾淨,留下紙條要老公按時吃藥就沉默的回到娘家,直到老公良心發現,把她找回來。




越南老婆會把菜刀磨亮,跟老公攤牌,老公就會乖乖跟她回家。大陸老婆會到老公的上崗單位去大呼小叫,當眾要求丈夫的上司予以處分。
台灣老婆會把房子權狀和存摺藏起來,得意的跟老公說:「看看你沒錢,那個狐狸精還會不會愛你,我寧可一哭二鬧三上吊,就是不離婚!」



義正辭嚴「為了孩子」


這篇文章很諷刺,但也一針見血,它描述的是以前很典型的、還有「通姦法」保護的台灣老婆。就算婚姻已經無法挽回,就算你不再愛我,只要是你錯、我沒錯,我就不離婚。沒有錢可用,看你怎麼搞怪?我自己也難過,但是我也不在乎,寧可一邊跟大家哭訴度日,用我的哀怨來懲罰你的不忠。
20年前就不愛,但到死也不跟你離婚,不讓你和狐狸精稱心如意。生為你家人,死為你家鬼,生不同床死同穴。用一輩子來折磨你,唯一的快感來自於報復。最義正辭嚴的理由就是「為了孩子」。全家不快樂,沒關係。
我並不是在鼓吹:有外遇女人就得離婚。而是除了自虐虐人之外,女人應該想的是「怎麼樣我會比較好?對大家會比較好?」而不是「你不讓我好過,我也不讓你好過」。
既不能原諒又不願分手,懲罰別人同時折磨自己,是最壞的方法。「你對不起我,我就讓你不好過」不是真正的愛。分開,就要看開。不分開,更要看開。
文/吳淡如


資料來源:

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subapple/articleblog/art_id/32050318/IssueID/20091029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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