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自學校畢業時,


東奔西跑總是找不到一份像樣的工作,


雖然拿的是大學畢業證書,學的也是熱門的大眾傳播,


但是,因著個性的羞澀及嚴重的自尊心不足,


所以老是拒絕於傳播媒體的門外。


再經過整整四個半月的尋尋覓覓之後,


我決定瞞住對我充滿期待的家人,


到一家餐廳上班。


初時,我對餐廳的輪班制度非常不能適應,


常常是今天上晚班(從下午到凌晨兩點),


隔天上中班或早班(早晨七點到下午四點),


弄得飲食睡眠都極不正常。


但是,漸漸地,


我愛上了這樣一份時間「不正常」的工作。


因為我發現,


這份常常可以把人累得跟狗一樣的勞力工作,


的確可以暫時讓自己忘卻所有的不得志


和解決簡單得食宿問題。


也因此常和同事們在下班後


到附近的Pub玩到很晚才回家。


那天早晨七點鐘,我玩通宵未回租處,


直接到餐廳去找早班的同事,


同事告訴我,有個男人在等我。


我懷著忐忑不安的心,


慢慢走到同事指的卡座上(餐廳十點半開始營業),


努力思索著趴在桌上一頭亂髮的中年人是誰。


他睡得很熟,


全身帶著風塵樸樸的狼狽,想必是很累很累。


我莫站了兩分鐘,


才慢慢從他側轉趴睡的臉上認出他來──


他,就是我老爸。


原來,爸媽常打電話到租處找不到我,


心裡早已懷疑我在台北


根本不是如我對他們撒謊得在一家出版社上班。


前一晚,母親夢見我半夜回到嘉義老家,


在門上猛敲、求救,擔心有什麼意外,


於是輾轉從我朋友口中問出我在台北市工作的地方,


老爸就頂著十二月的寒風,連夜騎著摩托車前來。


騎了那麼久的車,天又那麼冷,


他當然早累得不成人形。


那一刻,我第一次嚐到心碎的滋味不久,


我辭了工作,到補習班補習考普考,


最後,我總算得到一份讓爸媽欣慰的工作。


世上有一種愛會陪著你從出生到老去,


那,就是「親情」。


 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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