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 朱衛茵
仔細回想一下,你過去的戀愛對象,
大多是與自己個性相似、還是互補的人呢?
有一種說法是,我們選擇的對象,
往往並不是因為對方的優點吸引我們,
而是對方恰好擁有我們所欠缺的特質。
因為我們渴望改變自己,
嚮往有個可以學習、成長的目標,
所以選擇了這樣的對象。
另一種說法是,人都會尋找自己的影子,
所以我們會被跟自己個性相似的人所吸引。
在愛情中,這兩種情況會有不一樣的問題產生。
如果我們選擇跟個性互補的人在一起,
倘若兩人發生了爭執、意見不同時,
到底要聽誰的呢?
如果兩個人個性都倔強,
誰要去遷就誰呢?
戀愛是片面的互動,婚姻則是全面的相處。
當兩人開始共同生活,
本來就不像單身時那樣自由自在,
很多生活裡的細節小事,
如家事的分擔、作息習慣,
都需要互相配合。
現代人普遍有種「婚姻障礙」心態,
就是想共同擁有對方的一切,又想要自由。
倒不是說另一方「吃碗內、看碗外」,
而是在兩人共同生活中,
仍想保有「自我的部分」。
有位朋友曾告訴我一句話:
「戀愛時做『好情人』,
結婚後要做『好朋友』。」
「好朋友」可以海闊天空、無話不談,
既可以是互相依偎的情人,
也可做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知己。
在婚姻中,如果你能保持著婚姻「客製化」,
而不是「制式化」的想法,
在互動的過程中,努力了解對方的需求,
給予適當的尊重與體諒,
相信你們的婚姻會更幸福美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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