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 朱衛茵


仔細回想一下,你過去的戀愛對象,


大多是與自己個性相似、還是互補的人呢?


有一種說法是,我們選擇的對象,


往往並不是因為對方的優點吸引我們,


而是對方恰好擁有我們所欠缺的特質。


因為我們渴望改變自己,


嚮往有個可以學習、成長的目標,


所以選擇了這樣的對象。


另一種說法是,人都會尋找自己的影子,


所以我們會被跟自己個性相似的人所吸引。


在愛情中,這兩種情況會有不一樣的問題產生。


如果我們選擇跟個性互補的人在一起,


倘若兩人發生了爭執、意見不同時,


到底要聽誰的呢?


如果兩個人個性都倔強,


誰要去遷就誰呢?


戀愛是片面的互動,婚姻則是全面的相處。


當兩人開始共同生活,


本來就不像單身時那樣自由自在,


很多生活裡的細節小事,


如家事的分擔、作息習慣,


都需要互相配合。


現代人普遍有種「婚姻障礙」心態,


就是想共同擁有對方的一切,又想要自由。


倒不是說另一方「吃碗內、看碗外」,


而是在兩人共同生活中,


仍想保有「自我的部分」。


有位朋友曾告訴我一句話:


「戀愛時做『好情人』,


結婚後要做『好朋友』。」


「好朋友」可以海闊天空、無話不談,


既可以是互相依偎的情人,


也可做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知己。


在婚姻中,如果你能保持著婚姻「客製化」,


而不是「制式化」的想法,


在互動的過程中,努力了解對方的需求,


給予適當的尊重與體諒,


相信你們的婚姻會更幸福美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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