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生活裏,我們經常會有疑問,


為什麽一個男人或者一個女人,


停留在不同的人的身邊的時候,


會表現出那麽大的差異。


其實道理很簡單,


每個人愛的能力和激發對方愛自己的能力是不同的,


並非在所有愛或者所謂良性的情感中,


人都能獲得幸福感。


喜歡或者愛,


其實並不是什麽驚心動魄並且了不起的事情,


怦然心動是種與生俱來的能力,


跟獲得生活中長久平和的幸福完全是兩回事兒。


回頭看,我們都曾經喜歡或者愛上一個或者幾個人,


但我們其實並沒有因此一次次地將幸福疊加放大,


我們有愛的本能和需要,


卻往往缺少把愛轉化為幸福的能力。


有些時候,哭喊著“我是愛她/他的”作為理由,


並非是有辦法繼續下去,而是相信“愛”沒有錯,


卻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同時也掙扎在愛的痛苦中時,


倍感不公的一種發泄罷了。


愛,也許只是給我們一個理由繼續下去,


就好象我們開始直至完成很多事情一樣,


如果沒有最初的那一陣衝動和誘惑,


我們將永遠在原地打轉,


可僅靠那一種感性,終究也是一事無成。


人與人之間可以用來互相吸引的東西很多,


但人最終只會選擇讓自己精神愉快的人在一起。


任何一個人,首先自己應該是完整的,


才有可能去尋找並且有可能找到另一個和自己和諧的、


並且也是完整的人去相處。


所以,那種所謂“這個世界上另一個自己”


和“自己的另一半”的說法,都不太現實,


或者說,那些人如果真的存在,


他們可能更適合做朋友,聊天或者一起玩耍,


而不是長相廝守。


愛,不是找一個人幫你完成成熟的蛻變,


而是在有能力掌控它的時候,讓它為自己的幸福服務。


雖然有愛就有痛,


但是人,不論怎麽樣,


都應該首先成為一個完整的、心智健全的、


對自己負責的人,


然後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剝離愛中的痛苦,


去找到真正的幸福。


怎樣愛自己,就怎樣愛別人,


如果都有這種默契,那便是最大的幸福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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