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淡如


「我要辭職。我真的很不快樂。」


某天,我收到了一則簡訊。是一位進公司沒太久,


但表現得相當優異的阿金傳來的。


我非常欣賞阿金。


她任勞任怨,為了出外景東走西跑,


跑到腳趾甲給掀了起來,還忍痛穿涼鞋來上班,


真是新生代最佳典範。


「不快樂?為什麼?


我的媽喂,這是什麼辭職理由。」我在心裡嘀咕。


原來這位任勞任怨的員工不快樂的原因,


是因為跟同事阿敏處不來。


阿敏也任勞任怨,問題就是說話很嗆。


阿敏很難忍耐別人對他的批評,


只要有人提出類似批評的話,


他的臉色就會變得很難看,


馬上為自己辯白,或者用一種驕傲的態度說:


「那你自己來做做看啊。」


阿金一看到阿敏就很不舒服,


她每天早上要很努力說服自己,才願意來上班。


 


逃過一個還有一個


遇到討厭的人就想開溜的人不少。


他們多半個性溫和,沒有攻擊性,


卻常以斷尾方式來逃命。


我跟她說:「不管妳到任何公司,


都會遇到討厭的人。


一直逃也不是辦法,阿敏又不是你的上司,


可不可以暫時嘗試不理他,或不要跟他說話?


因為他的工作項目絕大部分跟妳無關。」


阿金是個「非典型草莓族」。


她很有能力,也願意吃苦,


但她最脆弱的部位在人際關係。


我要她思考一個道理:


「在一個公司裡,如果你去除掉你最討厭的人,


那麼,那個次討厭的就會變成最討厭的。


所以,最討厭的人永遠存在。」


不擇手段去掉它,或自己逃走,都不是好辦法。


你不是會變成一隻憤怒的老虎,


就會變成一隻懦弱的老鼠。


「討厭的人也有他存在的理由。


如果他這麼不會做人,也不會有人喜歡他。


那麼他的人生注定失敗,何勞我對付他?」


我的想法或許消極,


卻是多年職場經驗觀察來的最佳守則。


2011年 07月29日 蘋果日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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