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,


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:


「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。」


一到河邊,


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。


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。


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,


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,


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,


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,


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,


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。


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,


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,


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、放之後,


終於將一條長約 65公分 、寬約 22公分 、


重約七、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。


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,跟孩子一起欣賞著,


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。


不料突然之間,父親看了一眼手錶,


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:


「親愛的,你看看手錶,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,


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,


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。」


孩子一聽,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,


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,


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:


「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,還沒到四點啊!


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。」


孩子一面說,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,


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,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:


「規定只能釣到四點,我們不能違背規定。


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,


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,


就應該要放回去。」


孩子聽了之後,再次對父親要求:


「爸爸,就這麼一次啦!


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,


媽媽一定很高興。這裡又沒有人看到,


就讓我帶回家去吧!」


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:


「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。


不要忘記,上帝在看啊!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。」


說著,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,


將它放回河裡去。


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,


沒有再說一句話,


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。


十多年後,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。


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,


寫著:「你們說話,是,就說是,


不是,就說不是;


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。」


(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:37)


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,


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,


然後對他們說:「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,


或是不誠實,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。


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,


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。」


這位律師名叫喬治.漢彌爾頓(GeorgeHamilton),


在紐約市執業,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:


「我從不強辯,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,


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。」


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,


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。


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,


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,


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,


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,


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,


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,


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。


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,


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,上面寫著:


「限釣 十五公分 長度以上的螃蟹!」


不問即知,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,


拿尺為螃蟹量身,發現它的長度不滿 十五公分 ,


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。


由上述兩個案例,


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


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,


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,


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。


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,


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?


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,


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,要守法守規,


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,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:


「沒關係,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,


而且又沒有人看見,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。」


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,


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。


如果您是喬治.漢彌爾頓律師,


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、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,


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,


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?


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,


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?


為人父母者,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,


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。


身為企業經營者,


請效法喬治.漢彌爾頓律師,


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,賺取有道之財。


身為上司者,也請效法喬治.漢彌爾頓律師,


以身作則教導部屬,不僅學習經營之術,


還得修練處世之德。


(資料來源:學習電子報)


http://ibook.idv.tw/enews/enews361-390/enews368.html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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