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,
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:
「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。」
一到河邊,
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。
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。
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,
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,
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,
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,
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,
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。
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,
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,
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、放之後,
終於將一條長約 65公分 、寬約 22公分 、
重約七、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。
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,跟孩子一起欣賞著,
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。
不料突然之間,父親看了一眼手錶,
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:
「親愛的,你看看手錶,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,
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,
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。」
孩子一聽,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,
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,
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:
「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,還沒到四點啊!
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。」
孩子一面說,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,
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,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:
「規定只能釣到四點,我們不能違背規定。
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,
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,
就應該要放回去。」
孩子聽了之後,再次對父親要求:
「爸爸,就這麼一次啦!
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,
媽媽一定很高興。這裡又沒有人看到,
就讓我帶回家去吧!」
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:
「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。
不要忘記,上帝在看啊!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。」
說著,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,
將它放回河裡去。
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,
沒有再說一句話,
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。
十多年後,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。
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,
寫著:「你們說話,是,就說是,
不是,就說不是;
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。」
(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:37)
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,
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,
然後對他們說:「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,
或是不誠實,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。
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,
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。」
這位律師名叫喬治.漢彌爾頓(GeorgeHamilton),
在紐約市執業,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:
「我從不強辯,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,
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。」
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,
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。
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,
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,
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,
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,
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,
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,
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。
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,
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,上面寫著:
「限釣 十五公分 長度以上的螃蟹!」
不問即知,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,
拿尺為螃蟹量身,發現它的長度不滿 十五公分 ,
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。
由上述兩個案例,
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
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,
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,
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。
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,
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?
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,
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,要守法守規,
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,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:
「沒關係,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,
而且又沒有人看見,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。」
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,
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。
如果您是喬治.漢彌爾頓律師,
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、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,
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,
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?
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,
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?
為人父母者,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,
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。
身為企業經營者,
請效法喬治.漢彌爾頓律師,
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,賺取有道之財。
身為上司者,也請效法喬治.漢彌爾頓律師,
以身作則教導部屬,不僅學習經營之術,
還得修練處世之德。
(資料來源:學習電子報)
http://ibook.idv.tw/enews/enews361-390/enews36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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