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施寄青


很多人在該離時不離,總以為離了便宜對方,最後落得人財兩空。夫妻初結婚時,也許實力相當,隨著時間流逝,雙方際遇不同,才智不相當,最後形成一在天一在地的情況。


 


結婚之初她丈夫雖學歷不高,然自學有成,見識過人,不久便在文藝界享盛名。大報上的專欄,常有獨創之見,深受讀者歡迎,再加上相貌儒雅,談吐不俗,虜獲不壇女才子、名女人的青睞。他第一個外遇是出名的美女作家,她的文章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保守時代是離經叛道,如今看來稀鬆平常。


 


丈夫情婦越換越好


她當然不甘心丈夫被名女人搶去,但若鬧起來,一無所有,何況丈夫與名女人住在警衛森嚴的大廈中,連捉姦的可能亦無。她丈夫提供優渥的離婚條件,她不肯離,認為他奇貨可居。最後雙方協議,丈夫每月付她固定的安家費,她不能鬧,她被迫簽城下之盟。



又過10年,他在文壇地位更高,這位女作家人老珠黃,他又外遇了,外遇對象是年輕的名女製作人。兩人同居達10年之久,這次換男的走下坡,無論是名氣及身體,終於辭世。第二任名女人非省油的燈,所有財產皆在她名下,因此男的身後蕭條,元配什麼也沒分到。



她找到一位我的友人,問我能否替她找公道?我問友人討什麼公道?女方是名製作人,一向日進斗金,這10年來,她丈夫是靠對方撐場面,而非對方靠他。她早該在丈夫第二次提離婚時,好好出價,把丈夫賣給對方,兩次坐失良機,能怨誰呢?她丈夫每次都找富有資財的女強人,如果她丈夫找的是女弱人呢?她連安家費都拿不到,能拿20年安家費,可以偷笑了。


 
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2212535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