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們在判斷別人時常有一種傾向,
就是把人概分為「 好的」或「 不好的」兩部分。 !
當一個人留給人的印象是「 好的」時,
人們就會把他的言行舉止用「 好的」角度去解釋,
反之, 如果一個人被歸於「不好的 」的印象時,
⋯⋯ 那麼,一切「 不好的」看法都會加在他的身上。
我們甚至把想法投射到對方身上,
以致經常偏離事實真相。
艾斯曾有這麼一段妙喻,
當你暗夜走在街上,看見某扇窗亮了一盞燈。
也許有人會說:「這一定是母親為還沒有回家的子女在禱告」
也有人會說:「老天,一定有人在偷情。」
哈茲立特有句話:「 偏見是無知的孩子。 」
說得一點 都不錯,
「 人」「 扁」為 偏,
人一旦有了偏見,
就會把「 人」看「 扁」、看「 偏」了。
大多數的人並不了解你,
你也不完全了解這些人,
既然如此,
我們就不該輕易地去論斷他人,
當然也不必在意別人的論斷。不是嗎?
被狗吠的人,不一定是賊;
留長鬍子,也不一定是藝術家。
但有了「 偏」見,就會把「 人」看「 扁」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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