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女性朋友發來短信說,
她因一件事情受到很大的精神傷害。
事情經過是這樣的,
一所大學通知她參加一個重要學術會議,
但她已事先安排去國外度假。
一番猶豫之後,她決定放棄度假去參加會議。
那天早上,她開著車、帶著錢去報名,
卻因為據說是通知誤發給了她的理由,被拒絕。


從導致心理創傷的原因來看,
有沒有心理創傷這麼回事,都是一個問題。
同樣的一件事,對有些人來說,已是滅頂之災;
而對另外一些人,
卻只不過像是被螞蟻咬了一口的小事而已。
差距之大,無法以道裡計。


可以想見她的失望與憤怒。
一小時後,我回復了一條短信,
問她:“你希望這件事對你的傷害有多大呢?”
一小時後,這位朋友回短信說:
“你這麼一問,我一想,
怎麼就覺得這事也沒什麼了不起了呢?”


這是一個典型的對心理創傷進行澄清的過程。
心理傷害跟身體傷害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。
身體傷害是在物理學層面發生的,
在這個過程中,傷人者主動,被傷害者被動,
而且受傷害者身上會留下肉眼
或者儀器可以檢測出來的創傷。
而心理傷害是發生在象徵的層面的,
看似傷人者主動、被傷害者被動,
其實並不一定是這樣。


任何心理創傷,
都必須有所謂受傷害者的“配合”,才能夠完成。
舉個簡單的例子,
如果有人用中國話辱駡你,你會覺得受到傷害;
但是,如果他用你不懂的俄語辱駡你,
你可以完全一點感覺也沒有,傷害就無從談起了。
“澄清”就是,你懂中文
就是對用中文辱駡你的人的一種“配合”,
你不懂俄語
就是對用俄語辱駡你的人的一種“不配合”。
所以在這樣的心理傷害面前,
受傷害者也是主動的一方。


上面提到的女性朋友,看起來她是完全的受傷害者,
受傷害的程度,
似乎完全由拒絕她的會議主辦方決定。
我所提的問題—
“你希望這件事對你的傷害有多大呢?”
—改變了事件中主動方和被動方的位置,
隱藏著這樣的意思:
這件事已經擺在那裡了,
受多大傷害,完全你自己看著辦。


這位女性朋友的悟性實在是太好了。
在短暫的思考之後,
馬上就讓自己從這件事情中脫身了。
這樣的俐落,當然也是因為她實際上
早就為不受傷害做了性格上的準備,
這種健康的性格可以稱之為“趨樂避害”型性格。
而也許對另外一位女性來說,
遇到同樣的事件,遇到我的反問之後
—算是一種專業處理吧,仍然對該事耿耿於懷,
令自己長期處於創傷性的狀態中不能自拔,
對這樣的性格,也有一個描述性的“診斷”,
叫“對創傷成癮”。


心理健康意味著,面對外界的心理刺激,
你內心的穩定程度有多大?
一般來說,越穩定,就越健康。
而這種穩定,取決於你的性格
在多大程度上把這些事情當回事兒。
佛所謂“無我相”,則是最高級的境界了。
在“我”都不存在的情形下,
傷害藏身何處呢?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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