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女性朋友發來短信說, 她因一件事情受到很大的精神傷害。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, 一所大學通知她參加一個重要學術會議, 但她已事先安排去國外度假。 一番猶豫之後,她決定放棄度假去參加會議。 那天早上,她開著車、帶著錢去報名, 卻因為據說是通知誤發給了她的理由,被拒絕。
從導致心理創傷的原因來看, 有沒有心理創傷這麼回事,都是一個問題。 同樣的一件事,對有些人來說,已是滅頂之災; 而對另外一些人, 卻只不過像是被螞蟻咬了一口的小事而已。 差距之大,無法以道裡計。
可以想見她的失望與憤怒。 一小時後,我回復了一條短信, 問她:“你希望這件事對你的傷害有多大呢?” 一小時後,這位朋友回短信說: “你這麼一問,我一想, 怎麼就覺得這事也沒什麼了不起了呢?”
這是一個典型的對心理創傷進行澄清的過程。 心理傷害跟身體傷害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。 身體傷害是在物理學層面發生的, 在這個過程中,傷人者主動,被傷害者被動, 而且受傷害者身上會留下肉眼 或者儀器可以檢測出來的創傷。 而心理傷害是發生在象徵的層面的, 看似傷人者主動、被傷害者被動, 其實並不一定是這樣。
任何心理創傷, 都必須有所謂受傷害者的“配合”,才能夠完成。 舉個簡單的例子, 如果有人用中國話辱駡你,你會覺得受到傷害; 但是,如果他用你不懂的俄語辱駡你, 你可以完全一點感覺也沒有,傷害就無從談起了。 “澄清”就是,你懂中文 就是對用中文辱駡你的人的一種“配合”, 你不懂俄語 就是對用俄語辱駡你的人的一種“不配合”。 所以在這樣的心理傷害面前, 受傷害者也是主動的一方。
上面提到的女性朋友,看起來她是完全的受傷害者, 受傷害的程度, 似乎完全由拒絕她的會議主辦方決定。 我所提的問題— “你希望這件事對你的傷害有多大呢?” —改變了事件中主動方和被動方的位置, 隱藏著這樣的意思: 這件事已經擺在那裡了, 受多大傷害,完全你自己看著辦。
這位女性朋友的悟性實在是太好了。 在短暫的思考之後, 馬上就讓自己從這件事情中脫身了。 這樣的俐落,當然也是因為她實際上 早就為不受傷害做了性格上的準備, 這種健康的性格可以稱之為“趨樂避害”型性格。 而也許對另外一位女性來說, 遇到同樣的事件,遇到我的反問之後 —算是一種專業處理吧,仍然對該事耿耿於懷, 令自己長期處於創傷性的狀態中不能自拔, 對這樣的性格,也有一個描述性的“診斷”, 叫“對創傷成癮”。
心理健康意味著,面對外界的心理刺激, 你內心的穩定程度有多大? 一般來說,越穩定,就越健康。 而這種穩定,取決於你的性格 在多大程度上把這些事情當回事兒。 佛所謂“無我相”,則是最高級的境界了。 在“我”都不存在的情形下, 傷害藏身何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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