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林希陶
懲罰是很多大人很常用的方法: 「做錯事,就打下去啊!」「做錯了,就處罰他!」 很多人都很習慣這樣的方式, 甚至要求學校、安親班也要比照辦理, 希望用處罰的方式就可處理所有的過錯。
事實上,處罰並無幫助,也沒有效用, 甚至造成反效果。 大部分受到體罰的小孩只學到「使用暴力」這件事, 被懲罰的小孩常陷入哭泣和生氣之中。 在這樣的情緒之下, 大人想要藉此解釋或教導小孩「為何做錯了?」 根本是不可能的事。
該教導孩子的是「什麼是不適當的行為?」 「替代的行為是什麼?」 「如何用合作的方式取代爭搶與對抗。」 但因體罰而生氣或痛苦的孩子, 整個人沈浸於憤恨、敵意之中, 本來可以學習的機會就這樣錯失了。
另外,體罰到後來會越演越烈, 打一下小孩已經不會怕了,可能要打很多下, 最後打到棍子斷掉了、衣架變形了、皮帶掉漆了、 塑膠水管斷裂了,小孩才會怕。 但是這樣的程度,已經可說是兒童虐待了。 我們常在新聞報導上看到滿身傷痕的孩子, 就是這樣來的。
很多成年人認為「讚美」或「說理」沒有任何用處, 原因是因為經常使用體罰的大人, 長久下來已經被歸類為「恐怖的大人」, 變成了「嫌惡」、「討厭」的存在, 說什麼話都只會被當成「耳邊風」而已, 孩子一點都不想聽進去。
其實讚美會有用,說理會有效, 這是因為小孩喜歡這個大人, 他願意尊敬你,才會發生正向的改變。 為什麼溫柔、與人為善的老師上的課, 我們會有意願學習,因為我們喜歡他(或她), 促使我們更想要學得好; 反觀 嚴厲的 老師卻會讓我們倒盡胃口, 無意學習。
因此,當孩子做錯了事情, 教導小孩負起責任才是最重要的。 弄壞了玩具,除了誠心道歉之外, 還要想辦法彌補做錯的事。 例如修補好這個玩具、無法修補能否有替代方案等。
唯有孩子學習「做錯了事情,要如何負起責任」, 才能將錯誤引導成學習的契機, 並讓小孩預演如何進入公民社會。 若能做到前述原則,也就沒必要懲罰了。 (作者為臨床心理師)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jan/31/today-health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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